《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定义是指使用浏览器或客户端等软件,通过互联网等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销售彩票。
“办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该“办法”还规定,互联网彩票代销者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销单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内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取得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等条件。
“办法”要求彩票发行机构、经授权的彩票销售机构、合作单位或者互联网代销者应按财政部批准的彩票品种进行销售,“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彩票品种不得利用互联网销售”。
《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也对电话销售彩票定义,即指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通过短信、语音呼叫等方式销售彩票。不过电话销售彩票代销者注册资本门槛较互联网彩票代销者注册资本较低,仅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另取得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过《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将电话销售彩票系统以任何方式与互联网联结销售彩票。